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首次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
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平范先生,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此之外,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