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集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00时在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平范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70,813,617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38,328,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32,484,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0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3人,
代表股份32,484,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505%。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3,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4,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639,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1%;反对
1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311,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0%;反对
1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2,311,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0%;反对
1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2%;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311,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0%;反对
1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2%;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70,75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胡琪律师、董一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