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了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裕人1号”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公司并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第十
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获取股票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
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
定,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2015年6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
减持股份暨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8)。截止
2015年6月3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裕人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19.80元/股,
购买数量6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2%,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的30%锁定
期为自2015年6月3日起12个月;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的30%锁定期为自2015年6
月3日起24个月;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的40%锁定期为自2015年6月3日起36个月。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股本802,000,000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0,200,000元(含税)。上述权
益分配于2016年4月28日实施完毕,已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660,0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股本802,000,000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0,200,000元(含税)。上述权
益分配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已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660,000元(含税)。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未
来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统一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三、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 1)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2个月,自管理委员会购入慈星股
份股票之日起计算;
( 2) 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