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证券代码:300307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裕人 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一七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裕人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宁波慈星
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8人,其中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2人,其他人员不超过29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8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85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向控股股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600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
现有股本总额的 2%,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监督。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裕人2号”员工
持股计划指令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600万股股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涉及提供借款以及大宗交易方式购入公司股票的方案已获得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和认可。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目录......4
释义......5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原则......7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资金及股票来源......7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9
第四章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0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10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1
第七章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职责.12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17
第九章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7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8
第十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保障......19
第十二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9
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20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慈星股份\上市公司\本
指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裕人 2 号”员工持股计
持股计划、本计划\裕人指
划
2号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裕人 2 号”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指
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
指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则》
慈星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高级管理人员 指
书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有权通过合法方式购买
标的股票 指
和持有的慈星股份股票
控股股东 指 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公司章程》 指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资金及股票来源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其他核心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8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850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整数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1万份(即认购金额为1万元),超过1万份的,
以1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
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签署《借款合同》并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慈星股份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裕
人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不超过600万股
股份进行投资。裕人2号投资完毕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
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持有的股票
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公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