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关于签订买方信贷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更好地开展买方信贷业务,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促进设备销售、贷款业
务的稳健发展,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慈星股份”)及
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慈星销售纺织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宁波裕人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三家公司以下统称 “乙方”),慈星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慈星担保有
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以下统称 “丙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
行(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买方信贷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MFXD20120001。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协议
已获得授权,不需要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甲方按照买方信贷业务相关规定对乙、丙方推荐的多个借款人(以下简称借
款人,该借款人的确定以丙方递交的承诺函为准)的资信情况、申请贷款资料等
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已支付 20%以上预付款的客户优先发放贷款。贷款金额
不超过所购设备总价的 80%,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 3 年以内,利率按照人民银行
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贷款的具体内容以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为确保上述甲方与借款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多笔债权(以下简称主债
权)的履行,丙方自愿提高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丙方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
所对应的借款人(被保证人)以及单笔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由丙方向甲方出
具的承诺函确定。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 2012 年 09 月 21 日起至 2015 年 09 月
21 日期间因甲方向借款人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
为人民币捌亿元。最高额度是指经丙方承诺函确定的多个借款人在甲方的各项债
务的总余额。
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借款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为确保主债权的履行,丙方以其所有的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总余额的 12.5%
以上的存单,为借款人在甲方的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乙方自愿提供机械设备
回购担保,即当回购条件成立时,乙方应对以买房信贷模式销售的纺织机械设备
进行回购。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