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
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修改前 《章程》修改后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时股东大会,但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
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行政法规、中国 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立 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有效地履行职责,其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任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 第一百〇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
本条件: 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独立性要求;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律法规和规则;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
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 配偶、父母、子女;
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属;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员及其直系亲属;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员;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
(五) 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的人员;
(六)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
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
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
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方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方
法 法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
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规定公布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
上述内容。 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