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2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远方信息 股票代码 30030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远方光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晓跃 夏奇芳
电话 0571-88990665 0571-88990665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电子信箱 board@everfine.cn board@everfine.cn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0,644,420.49 192,921,870.59 -6.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368,024.27 35,683,816.68 -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3,185,908.53 19,474,792.79 19.06%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275,288.50 -9,882,340.83 295.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8% 2.38% -0.1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22,587,450.49 1,694,605,119.37 -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69,824,845.63 1,504,250,618.35 -2.2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17,87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0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0
股股东总数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潘建根 境内自然人 29.77% 80,067,960.00 60,050,970.00
杭州远方长益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88% 50,767,560.00 38,075,670.00
投资有限公司
孟欣 境内自然人 5.89% 15,845,040.00 11,883,780.00
闵芳胜 境内自然人 1.73% 4,664,920.00 0.00
陆捷 境内自然人 0.71% 1,904,039.00 0.00
夏贤斌 境内自然人 0.70% 1,875,092.00 1.00
孟拯 境内自然人 0.64% 1,723,140.00 0.00
李丽 境内自然人 0.55% 1,482,500.00 0.00
朱春华 境内自然人 0.53% 1,436,702.00 0.00
徐正 境内自然人 0.53% 1,431,800.00 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潘建根先生与孟欣女士为夫妻关系;潘建根先生为远方长益控股股东、执行董事;
明 孟欣女士为远方长益的股东;孟欣女士与孟拯先生系姐弟关系;孟拯先生系潘建根
先生妻弟。除此以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公司股东徐正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431,8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431,800 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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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下属全资控制企业远方慧益于 2019 年 4 月就与陈伟、懿成轩等 10 名转让方关于慧景科技
股权转让纠纷事项提起诉讼。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进行了一审、二审、再审审理并判决。根据判决,懿成轩需返还远方慧益股权转让款 43,378,600 元。
为履行上述返还义务,懿成轩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杭州中院先后提起民事诉讼及上诉要求其合伙人陈伟、翁晓蕾返还二人已取得的懿成轩出售慧景科技股份的收益款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经各方充分协商,2023 年 6 月 11 日,远方慧益、杭州远方互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方互益”,懿成轩现执行事务合伙人)、懿成轩、陈伟、翁晓蕾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就慧景科
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0)浙 01 民终 11055 号]及懿成轩不当得利案件[(2023)浙 01 民终 3112
号[原审(2022)浙 0106 民初 5955 号]]的审理、执行等相关事宜,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书》正常履行中,截止目前,根据协议陈伟已向远方慧益返还款项合计为 21,300,000 元,并相应地远方慧益已将 2,499,500 股慧景科技股份变更登记至陈伟名下。本次转让后,远方慧益持有慧景科技的股份合计为 2,967,500 股,占比 12.79%。
相关案件前期进展情况,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控制企业远方慧益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2019-009),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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