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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信息: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远方信息: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1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公司总股本 268,958,778 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
代表股份 148,431,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1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8,241,5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1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810,25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20,65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9,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05%。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17,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13,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98%;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7%。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17,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13,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7%。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17,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13,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4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17,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13,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4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21,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9,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99%;反对 9,4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17,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13,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4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77,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3%;反对 13,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1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05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5%;弃权 1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7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17,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13,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郑丽萍、李昕睿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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