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公司总股本 268,958,778 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
代表股份 150,028,8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7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49,980,9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76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4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74,46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26,5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8%。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2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方建中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2021 年度工作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2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2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2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82,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8%;反对 46,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6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571%;反对 46,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2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2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2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2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候选人:独立董事赵宇恒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9,980,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2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154%;
表决结果:赵宇恒女士当选。
10.02.候选人:独立董事白剑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9,980,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26,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153%;
表决结果:白剑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徐世凯、李昕睿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