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控制企业远方慧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控制企业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方慧益”)于 2019年 4 月就与陈伟等 10 名转让方关于慧景科技股权转让纠纷事项提起诉讼。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市中院”)先后进行了一审、二审审理并判决。
目前本案正按照杭州市中院二审判决履行中,远方慧益已收到陈伟、翁德强、尉培根、谭华、高国权等返还股权转让款合计 22044800 元。剩余杭州懿成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需依据判决返还远方慧益股权转让款 43378600 元。
案件判决详情及前期进展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7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30日、2021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控制企业远方慧益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2019-009、2020-011、2020-041、2020-047、2021-035)。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获悉陈伟、翁德强、尉培根、谭华、高国权等 5 名被告
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再审基本情况
1、再审申请人:陈伟、翁德强、尉培根、谭华、高国权
2、再审被申请人: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4、再审请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六)款的规定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依法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9)浙 0105 民初 8604 号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1 民终 11055 号民事二审判决书,
驳回被申请人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案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本案及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二、再审进展情况
陈伟、翁德强、尉培根、谭华、高国权等 5 名被告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向浙江高院提起再审申请。截止目前,再审案件尚未有其他进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及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四、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再审结果或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