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3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811,2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2,188,8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12]76 号《验资报告》。(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70,071.86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058.90 万元;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09.41 万元,2020 年度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49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281.27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062.3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金额
一、募集资金年初余额 12,059,240.41
加:本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34,867.44
二、募集资金使用 12,094,107.85
1、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利用超募资金设立分支机构
3、利用超募资金支付收购款
4、利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5、利用已规划结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利用超募资金支付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12,094,107.85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五、差异 0.0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城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滨江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五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方便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注销原在平安银行杭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西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子公司远方谱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谱色公司)在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平安证券公司及远方谱色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超募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原在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301040160000974033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转存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公司与杭州银行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合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原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301040160001327272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账户注销后将公司超募资金合并存放至公司在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8708100539473的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公司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立台湾办事处项目”等3个项目的结余资金及利息2,422.08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原在宁波银行城西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1070122000036660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
滨 江 支 行 开 设 的 账 号 为 384461224978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以 及 杭 州 银 行 钱 江 支 行 开 设 的 账 号 为
3301040160000976350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将实际结余资金及利息2,427.8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原在华夏银行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0455000000179825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至在宁波银行城西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71070122000186625中,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公司与宁波银行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的账号为178-03001807721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故2016年度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平安证券公
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美国美确有限公司”结余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远方谱色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投入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后续建设,公司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杭州银行滨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远方谱色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301040160001082737超募资金专户的“设立全资子公司远方谱色公司”已完成基础项目建设,专项账户内的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已于2018年6月12日全部转至公司在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8708100539473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账户销户手续。公司与远方谱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及相应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
三、 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截至2020 年12 月 31 日止,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12,094,107.85 元,具体如下表: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218.8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9.4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09.4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730.5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281.2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3.30%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