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8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进展暨通知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业绩补偿基本情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
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尔科技未达业绩承诺暨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邹建军、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18 名原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合计补偿现金 1,900 万元,补偿股份 21,332,667 股,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并返还相应现金分红5,717,154.76 元。
现金补偿 1,900 万元已完成,股份补偿因补偿义务人对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异
议,上市公司先以 1 元总价回购了经 15 名补偿义务人确认无争议的 13,099,099
股,回购的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对于本次业绩补偿剩余未足额补偿的股份及应返还未返还现金分红款,公司先后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及上诉。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2020)浙民
终 501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已积极敦促被告方及时履行剩余业绩补偿业务。本次业绩补偿及诉讼前期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于 2019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部分注销完成暨业绩补偿
进展公告》(2019-038)及 2019 年 7 月 16 日、2020 年 4 月 13 日、2020 年 5 月
8 日、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暨业绩补偿进展公告》(2019-042、
2020-009、2020-025、2020-040)。
二、本次业绩补偿进展
本次业绩补偿剩余事项,目前已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正常履行中,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股份补偿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贤斌、杭州同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出具了《承诺书》,同意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二审院判决结果,将其所分别持有的远方信息股份(合计 5,415,528 股)对公司进行补偿,并同意公司将补偿股份予以注销。
由于公司在前期诉讼过程中申请了保全,上述 5,415,528 股股份目前尚处于
司法冻结状态。公司已向法院递交解冻申请,并将在解冻后尽快完成相应回购、注销手续。
2、分红款返还
截止当前,邹建军、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18 方补偿义务人已分别向公
司返还现金分红款合计 4,961,920.29 元,分红款返事项还已完成。
三、减资通知
上述 5,415,528 股业绩补偿股份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 274,374,306 股变减少至 268,958,778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74,374,306 元
减少至人民币 268,958,778 元。(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
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