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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信息:关于“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7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19-063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或“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将本持股计划届满前6 个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经 201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成立“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61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 人,其他人员不超过 15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700 万元,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900 万元及公司股东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长益”)以自有资金向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不超过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金额 2 倍的借款(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杭州远方光
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不超过 100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 人,其他人员不超过 9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700 万元,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675 万元
及公司股东远方长益以自有资金向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不超过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金额 3 倍的借款(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因公司在本持股计划账户开设、持有人缴纳出资等事宜后不久即进入了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敏感期,且公司自 2015 年 11 月 2 日起因筹划重大事
项停牌,自 2015 年 11 月 10 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鉴于窗口期时间和
停牌跨度较大,导致本持股计划临近在原规定的股东大会通过本持股计划后 6 个
月内获得标的股票的最后时限尚未买入股票。经 2016 年 0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期延期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

    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
司股票的购买,本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
1,311,269 股,成交金额为 24,270,924.26 元,成交均价为 18.51 元/股,买入
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上述所购买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自
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 12 个月
后解禁 50%,24 个月后解禁 50%。截至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本持股计划所持本公司股票已全部解禁可上市流通。

    5、2018 年 12 月 12 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
“远方长益 1 号”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申请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将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

    二、“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持股计划所持本公司全部股票即1,311,269股已全部解禁可上市流通,所持股份尚未出售,将根据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及何时卖出股票。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根据《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和
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定存续期为不超过 36
个月,自管理委员会购入公司股票之日起计算即为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18 年 12 月 12 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
“远方长益 1 号”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申请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将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延长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