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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信息:关于“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7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18-052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分别经2015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8月21日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成立“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1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期延期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2016年7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1,311,269股,成交金额为24,270,924.26元,成交均价为18.51元/股,买入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2017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持股计划所持本公司股票的50%即655,634股的锁定期在2017年7月3日已届满。
    2018年4月27日,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部分人员离职,转让其合并持有份额累积已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的12.85%,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所持本公司股票。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18年7月3日届满,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3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1,311,269股,成交金额为24,270,924.26元,成交均价为18.51元/股,买入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5%。2016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数47,473,405股,新股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本数量为287,473,405股,“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6%。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12个月后解禁50%,24个月后解禁5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上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根据“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所持本公司股票的剩余50%即655,635股的锁定期将在2018年7月3日届满,即2018年7月3日起本计划所持本公司股票1,311,269股将全部可上市流通,“远方长益1号”将根据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及何时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管理委员会购入远方光电股票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管理委员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