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3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7,473,40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5 潘建根
2 08*****568 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3 00*****677 孟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69号
咨询联系人:夏奇芳
咨询电话:0571-88990665
传真电话:0571-86673318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