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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信息: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 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2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4:00点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5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

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郭志军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87,473,405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

153,546,9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

153,546,9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479,0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5人,代表股份479,0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

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冯华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17年度工作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 (杭州)事务所王侃、钱晓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

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