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证券代码:300306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七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光电”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500万元,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向公司股东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两部分组成。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5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员工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375万元;
(2)公司股东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不超过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金额3倍的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6.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71.39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25%,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监督。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远方长益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1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二个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起12个月后解禁50%,24个月后解禁50%。
13.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涉及提供借款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入公司股票的方案已获得公司股东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和认可。
目录
释义......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3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3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3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4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存续期限......5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6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6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决策程序......11
九、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2
最后,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该剩余部分由A=1的持有人根据自筹资金原
始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14
十、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4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4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1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远方光电、本公司、公司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2号”
计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 2
草案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 2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远方光电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高级管理人员
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有权通过合法方式购买
标的股票
和持有的远方光电股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
第20号》 计划》
《公司章程》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确定标准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员工: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2)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与名单及其认购份额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二)参加对象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超过8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员工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375万元;
(2)公司股东远方长益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不超过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金额3倍的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收利息的期限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并按实际占用时间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500万元,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自筹资金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向公司股东远方长益借款两部分组成。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500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万份(即认购金额为1万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