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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光电: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14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0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2013 年05月06日  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 年05  月11  日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 名。董事会
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潘建根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 年6  月05日下午13:30在杭州江景戴斯酒店(地址:杭州市滨
江区东信大道688号)召开2012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公告》详见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
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
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
障股东的利益实现更大幅度增值的前提下,现根据收益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A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万份A股股票期权,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万股的2.08%。其中首次授予225万份,占本次A股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
90.00%;预留25万份,占本次A股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10.00%。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远方光电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
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远方光电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为14.00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
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远方光电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行
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6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行
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计划分2期行权,拟于首次授权后的12个月内授予,预
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4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24个月内分2期申请行权。 
《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拟对包括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在内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保
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经相关机构批准后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
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议案以  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获得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首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事宜(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根据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决定激励对象和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及其授予。   
(三)授权董事会根据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相应A股股票期权的注销等相关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所获授A股股票期权的获授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办理
激励对象所获授A股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六)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A股股票期权的数量、
行权价格、回购价格、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根据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权限,决定A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未
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确定行权等待期的延长、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的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八)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九)授权董事会对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十)授权董事会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