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证券代码:300306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第1、2、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远方光电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光电”或“公司”)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2.08%。其中首次授予225
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0%;预留25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数量
总额的10.00%。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
远方光电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远方光电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00元。预留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远方光电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预留的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权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
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
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6、行权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6年。本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1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40%
权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计划分2期行权,拟于首次授权后的12个月内授予,
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48个月后,激励对象
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2期申请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50%
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50%
权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2017年净利润较2012年增长分别不低于25%、30%、
35%。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
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
据。
8、远方光电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远方光电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
亲属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0、远方光电承诺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无异议、远方光电股东大会批准。
1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