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375,387,9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55,431.6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75,399,652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588,2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派息金额,以公司总股本375,399,65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370,811,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1727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3、本次权益分配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即0.139995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3999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 375,387,9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4 元人
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255,431.61 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30.6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裕兴转债(债券代码:
123144)自 2022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8 年 4 月 10 日为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因
可转债转股可能发生变化。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止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588,200 股)。具体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下变化: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5 日),裕
兴转债共计转股 11,680 股,公司总股本由 375,387,972 股增加至 375,399,652 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588,200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派息金额,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5,399,652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4,588,200 股后的股份数 370,811,45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41727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5,399,652 股扣除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4,588,200 股后的股份数 370,811,4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141727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275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834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417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4 王建新
2 01*****384 刘全
3 01*****080 姚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3999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0.0139995元/股=5,255,431.61元÷375,399,652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3999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裕兴转债,债券代码:12314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裕兴转债”转股价格为12.50元/股,调整后“裕兴转债”转股价格为12.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咨询联系人:王长勇、王开元
咨询电话:0519-83905129
传真电话:0519-83971008
八、备查文件
1、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