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信永中和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
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殷明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姜晓东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逸凡,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根据 2022 年度审计范围及市场收费情况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相关资格证照、执业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已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信永中和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信永中和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