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系在常州裕兴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常州裕兴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司;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用代码:91320400769102807C。 信用代码:91320400769102807C。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 ……
(十四)决定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 (十四)决定单笔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以上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
的融资事项; 融资事项;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公司年度股
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前款授权的,应当就
下列事项通过相关决定: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
售的安排;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
授权;
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提供的担保;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
过。 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
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
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
属于前款第(一)、(二)、(四)、
(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
发生的担保,除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另
有规定外,可以豁免披露和履行相应程
序。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通知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通知的
地点。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快捷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
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
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
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
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
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
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
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
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3、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4、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
欠该公司的债务;
5、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
外上市;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宣布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
比例不得低于 10%。 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 10%。
……
第五十六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第五十六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