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156,197,258.34 元 ,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630,170,190.9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6,965,043.49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696,504.35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4,696,504.3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29,234,931.11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利润30,030,312.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6,776,653.90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8,7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3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7,066,739.00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40.0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拟定的,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