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94,368,340.12 元 ,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533,396,253.3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3,141,023.2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14,102.32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9,314,102.32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75,847,556.85元,减去2018年度已分配利润18,191,439.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2,168,936.43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8,7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030,312.00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40.3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通 过 回 购 专 户 持有本公司股份1,020,134股)。在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实施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拟定的,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