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89,78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17,973元。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第三个(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已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36,000股。2018年5月18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89,789,000股变更为288,753,000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在保持总金额16,517,973元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每股派息金额,即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8,7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72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148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7204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44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72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4 王建新
2 08*****141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 08*****002 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4 01*****384 刘全
5 01*****656 任正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2、联系人:王长勇
3、电话:(0519)83905129
4、传真:(0519)83971008
5、邮编:213023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