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刘守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3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47%),其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3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刘守忠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守忠,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
2、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3,53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47%。其中: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2,652,3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4,1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32%)。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董事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刘守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自上述承诺期届满后的前三十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做出的预披露信息。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刘守忠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