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
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会 成员
董事长 付红玲
非独立董事 付红玲、蔡承儒、李成忠、张晶、闫瑞、梁超
独立董事 薛锦达、祝伟、赵春祥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主任委员)组成
如下:
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付红玲、薛锦达、蔡承儒 付红玲
审计委员会 祝伟、赵春祥、李成忠 祝伟
提名委员会 薛锦达、赵春祥、张晶 薛锦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赵春祥、祝伟、蔡承儒 赵春祥
3、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 成员
监事会主席 李亚超
非职工代表监事 李亚超、孔令峰
职工代表监事 朱巧云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兼任公司监事。
4、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蔡承儒
副总经理 李成忠、张晶、郑渲薇
董事会秘书 郑渲薇
财务总监 闫瑞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邢敏先生原定任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届满,
因个人原因,邢敏先生在任期届满前,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邢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邢敏先生的辞职报告已于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日,邢敏先生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束哲民先生原定任期将于2022年7月31日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束哲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束哲民先生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沈林海先生原定任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届满。本次董事会
换届完成后,沈林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沈林海先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0,000股(其中已归属 89,600 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邢敏先生、束哲民先生、沈林海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