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二期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由 2.80 元/股调整为 2.765 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 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云意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 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公示了《江苏云意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公示名单》,将
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共计 11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
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 2021 年 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 1,734.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确定 2021 年 8 月 19 日
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8 名激励对象 4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即以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66,036,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P=P0-V=2.80 元/股-0.035 元/股=2.76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予
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根据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规定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 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