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意电气”)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29,26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0.5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坐扣保荐费和承销费 1,3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3,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4 月 6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97558227873 的人民币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26.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3,573.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
项目”、“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
目”。其中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和“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结项, 并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出,同时办理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苏州云意、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相应终止。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
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 苏州云意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
系统产业化项目
拟变更后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
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 苏州云意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富民路 3 号
系统产业化项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变更“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发行人说明、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项目性质未发生变更,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
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云意电气变更“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广发证券对上述云意电气变更“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