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19-087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确定向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29,26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5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坐扣保荐费和承
销费 1,300.00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53,700.00 万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
等其他发行费用 126.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573.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7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之“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苏州云意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云意”)。公司及苏州云意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运东开发区支行、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开设的专用于“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及“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在中国光大银行徐州分行开立“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开立“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徐州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具备相关审批权限)、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苏州云意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出,同时办理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苏州云意、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项目计划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总额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目 33,573.02 2019年12月31日
2 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12,000.00 2018年12月31日
3 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8,000.00 2018年12月31日
合计 53,573.02 -
其中,“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已结项,“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计划达到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19 年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态
11 月 30 日) 时间
大功率车用 2019年12月31日
二极管扩建项目 33,573.02 18,290.46 54.48%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车用
二极管扩建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290.46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454.6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737.1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调整前 ) 状态时间(调整后)
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市场环境、市场需求等处于变化中,同时中美贸易摩擦、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汽车行业产销量持续低迷等因素对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外,随着产业升级,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涉及产业的相关技术及工艺也需要进一步优化升级,该项目对于产线的规划和设备的选
型及定制方面更加趋于严谨,公司在进一步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对该项目产线优化及设备升级进行了调整,也给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带来一定的影响。
公司为合理降低投资风险,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出于审慎考虑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波动等外部环境变化因素以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对相关投资规划进行了适当调整,放缓项目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上述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合理有效配置资源,与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未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与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项目内容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时,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