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19-03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26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付红玲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420,354,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96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41,50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420,292,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89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6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1%。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0,292,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0,292,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0,292,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0,292,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292,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53%;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292,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4%;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292,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292,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53%;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292,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4%;反对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四、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