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19-0024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列入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包括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确定了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
5、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8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4,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董
3,063,600股,回购价格为4.3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比例不低于3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均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18号),公司2018年度较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18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数量
上述事项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63,600股,占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0,212,000股(已扣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0%,占公司总股本872,163,218股的0.35%。
3、价格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实施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72,291,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因此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回购价格由4.33元/股调整为4.30元/股,总计回购金额为13,173,480元。
4、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26,193,484 3.00% — 3,063,600 23,129,884 2.66%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845,969,734 97.00% — — 845,969,734 97.34%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872,163,218 100.00% — 3,063,600 869,099,618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72,163,218股减少至869,099,618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63,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并经过核实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业绩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注销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8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63,6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