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就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 号),公司获准发行 7,046,881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4,688,1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行登记等费用 10,201,769.2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4,486,330.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 A验字(2020)0015 号)。
(二)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016,708.94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2,749,026.67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1,261,444.00
赎回银行理财产品 128,900,000.0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5,778,928.87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99,900,000.00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35,248,250.74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248,250.7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1)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2)公司及惠州聚飞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惠州聚飞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惠州聚飞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惠州聚飞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0%的,专户银行
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惠州聚飞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存款方式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宝 活期
安支行 2009463372000185 106,695,730.79 12,732,005.77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5000103461196 157,790,600.00 1,646,519.84 活期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 活期
行 676062888 230,000,000.00 669,862.03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 活期
行 8110301011900526692 200,000,000.00 35,768.07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5871860130057 122,826.97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活期
司深圳南头支行 756277121090 18,110.4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活期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1026400040065080 20,016,365.9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活期
司深圳分行 755964381810701 6,791.67
合计 694,486,330.79 35,248,250.7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变更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飞”),部分实施地点相应地由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鹿颈路 6 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及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北路 71 号。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部分变更实施地点主要是因为深圳的资源丰富,各项配套齐全,还可以利用现有的厂房设施,降低投资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安徽芜湖的地理位置可以更好地服务华东片区的客户,降低投资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变更前 变更后
计划使 计划使
项目名称 实施 用募集 实施 用募集
主体 实施地点 资金投 主体 实施地点 资金投
资(万 资(万
元) 元)
聚飞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 3,000.00
光电 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惠州 LED 产 惠州 惠州市惠澳大道 芜湖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
品扩产项目 聚飞 惠南高新科技产 53,669.57 聚飞 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北路 5,000.00
业园鹿颈路 6 号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