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 2021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4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事宜将使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66,400 元。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简称“聚飞转债”)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共有 3,294,787 张聚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64,856,850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 1,277,714,516 元,变更为 1,342,304,966 元。因此,需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7,714,516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2,304,966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77,714,516 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2,304,966 股,均为普通股。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