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4,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使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164,400 元。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简称“聚飞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共有 5,076 张聚
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97,964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 1,277,779,219 元,变更为 1,277,712,783 元。因此,需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7,779,219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7,712,783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77,779,219 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77,712,783 股,均为普通股。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