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5 月 31 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5 人,激
励对象包括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599 万股,占
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1,272,646,559 股的 0.47%。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董事 - - -
高级管理人员 -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599 19.97% 0.47%
其他核心人员(45 人)
合计 599 19.97% 0.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65 元/
股。
(五)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 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30%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30%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40%
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考 核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 授予限制 性股票 以2015-2017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预留 授予限制 性股票 以2015-2017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预留 授予限制 性股票 以2015-2017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注:以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其增长率以剔除本次及其它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考 核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考核指标的确定
公司依据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与当年度的经营目标设定公司年度考核目 标,逐层分解至各部门、各岗位。具体情况如下:
①每年年初,公司依据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形成目标管 理体系。
②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战略重点工作分解至各中心,结合各中心的工作 职责及关键业务控制点,形成各中心分管领导年度责任目标,经与总经理审核
及沟通后签订绩效承诺书,作为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③各部门依据各自所在部门的责任目标以及战略重点工作,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关键业务控制点,形成部门年度责任目标,经分管领导审核及沟通后签订绩效承诺书,作为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④各岗位依据部门责任目标及公司级重点任务,结合各岗位职责,形成岗位 KPI 指标考核表,由部门领导审定后作为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2)KPI 考核指标的确定及权重情况
通用指标:指标值由公司统一设立,依据各指标与工作的相关性设立不同的权重。
部门专有指标: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而设立,依据各指标对公司的重要度和贡献度设立不同的权重。
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和权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批准执行。
(3)考核结果的形成
年末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落实激励对象绩效承诺书相关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司各分管领导的考核依据。
岗位绩效考核以 KPI 及重点工作为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后
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管理人员以年度综合考评分数为依据;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全年历次考核的算术平均分数为依据,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
(4)考核结果应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A B+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份额,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9 年 6 月 27 日于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完全一致,未有其他调整,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
亚会 A 验字(2019)001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贵公司向王强、王文林、赵欢、曲德久等 45 位自然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
制性股票 5,99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65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73,35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5,990,000.00 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增加资本公积 3,983,350.00 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8,636,559.00 元,股本人民币 1,278,636,559.00 元。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8 月 16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40,436,441 11.03 5,990,000 146,426,441 11.45
股份
高管锁定股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