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15:00至2019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美正先生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14,335,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99,397,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4,937,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3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91,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37,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91,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76%;反对43,8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91,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76%;反对4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91,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76%;反对4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91,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76%;反对4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91,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76%;反对4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335,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91,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76%;反对4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335,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长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董事长邢美正先生及其母亲李晓丹女士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87,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3%;反对4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89%;反对44,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90,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4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89%;反对44,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90,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4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7,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89%;反对44,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