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次。
6、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成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晨起
石晨起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10 余年。近 5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天佑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帛
李松帛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5 年。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李洪先生,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7、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 12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拟收费 20 万元,年度报告审计拟
收费 10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