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有科技”)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62名激励对象3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06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2,105.7980万股的3.56%。其中首次授予1,2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2,105.7980万股的2.85%;预留3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2,105.7980万股的0.7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2人,包括公司本公告披露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第三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第三个行权期
(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第三个行权期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第二个行权期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B、C、D五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B C D
优 良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分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行权比例 100% 85% 7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B/C档,则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可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2018年3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42元/股调整为9.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登记工作,共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2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0元/股。
7、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预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