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OA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2018年3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4日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057,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13日。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9.42-0.02=9.40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同有科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
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