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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ST长方: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4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二)》”),截至目前,《年报问询函(二)》回复涉及的部分内容仍在进一步核查和完善,公司已申请延期至2024年4月26日前回复。

    3、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康铭盛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4、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工作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5、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已完成设立及工商登记手续的全资子公司江西长方源动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展业务。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2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3.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40号),截至目前,《年报问询函(二)》回复涉及的部分内容仍在进一步核查和完善,公司已申请延期至 2024年4月26日前回复。

  3、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康铭盛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4、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工作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5、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已完成设立及工商登记手续的全资子公司江西长方源动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展业务。

  6、公司拟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相关工作正有序筹备中,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报告数据信息;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业绩情况与此前预告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7、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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