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16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民终649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因与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权出让方李迪初、聂卫、李映红、聂向红、李细初、彭立新、陶正佳、肖业芳、黄慧仪等29人就业绩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115,170,338.75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补偿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以上述业绩补偿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 (LPR),自2021年4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2年7月15日,共计人民币5,548,528 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2、被告李迪初、刘健民、肖业芳、聂向红、陶正佳、黄慧仪、李细初、严治国(以下简称“反诉原告”)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请求如下:
(1)判令公司分别向其支付股权转让剩余对价款6,155,180元、759,200元、1,144,800元、1,170,000元、1,170,000元、759,200元、1,221,920元、1,098,000元及资金占用费;
(2)判令公司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3、公司于2023年9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民初5000号,法院裁定驳回长方集团、李迪初、聂向红、李细初、陶正佳、严治国、肖业芳、刘健民、黄慧仪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民初5000号民事裁定书,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应指定一审继续审理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暂予中止。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民终6491号,经审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民终649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