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5562228B。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
街道竹坑社区聚柳路 6 号 D 栋长方照明工 社区聚柳路 6 号 D 栋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
业厂区办公楼 5 层; 公楼 五 层;
邮政编码:518118。 邮政编码:518118。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 ……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一项至
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四十六条 1/2 以上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意见。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
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
明理由。 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午 3:00。
当日下午 3:00。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 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 5%以上股东及实际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交候选董事、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交候选董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向股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 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的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方式和程序为:
选举产生。 (一)董事候选人提案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一)董事会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根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其提据董事长提出的拟任董事的建议名单,审议并 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做出决议后,将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 人数。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出的拟任董事的建
举。 议名单,审议并做出决议后,将董事候选人提
(二)监事会有权提出监事候选人。监事会根 交股东大会选举。本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据监事会召集人提出的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监事的建议名单,经审议并做出决议后,由监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事会将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东大会选举; 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三)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和拟 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有权提名的股 独立董事人数。
东应按照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人数,向董事 (3)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将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出候选人的名单,同时提供各候 候选人名单提交给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应将董事会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监 (二)监事候选人提案方式和程序为:
事会提出的监事会候选人和有权提名的股东 (1)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提出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分别以单独的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候选人,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披露各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 变更的监事人数。
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2)监事提名人应将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给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实 监事会,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提交
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
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实履行职责。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事、监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应选举董事、监事人数之积。
(二)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
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散投给多名董事、监
事候选人。
(三)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
过应选人数。
(四)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监事候选
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
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
名董事、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
部分视为放弃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