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
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
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392.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年净资产的38.49%。
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772.19
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6,620
万元。具体情况(仅列示单笔诉讼、仲裁金额50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序 立案日期 原告/ 被告/被申 诉讼/仲裁请求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号 申请人 请人 (万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
下:
1、深圳市某光能公司于
1、判令深圳市某光能公司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货款 533.70 万元; 向公司支付货款 370.80
深圳市某 2、判令深圳市某光能公司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长方 光能公 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被告李某对上述第一
1 2022.6.8 集团 司、梁某、 3、判令梁某、李某对上述 533.70 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 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深圳市某光能公司缴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等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 共计约 2.06 万元。
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
案件尚处于二审状态,
双方已意向和解,尚未
签订和解协议。
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作出
1、裁决公司支付股权转让 裁决,裁决公司支付共
款共计 834.12 万元; 计 834.12 万元股权转让
李某、肖 2、裁决公司支付自 2019 款及利息;支付律师费、
2 2022.7.20 某、聂 长方集团 年 12 月 31 日起至还清股 954.02 保全费、担保费及仲裁
某、严某 权转让款之日止的利息。 费共计 21.84 万元。
(暂计算至 2022 年 10 月 公司已向深圳中院递交
31 日,计人民币 119.90 撤销裁决申请书并向坪
万元) 山区法院递交中止执行
申请书获受理。
长方集团 1、判令江西康铭盛向其支
康铭盛 付货款约755.14万元及利
新乡市 (深圳) 息; 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
3 2022.7.28 某电源 科技有限 2、判令康铭盛对上述债务 755.14 议,分期向对方支付货
科技有 公司、江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款。目前,货款已支付
限公司 西康铭盛 3、诉讼费用由江西康铭盛 完毕,该案件已结案。
光电科技 及康铭盛承担。
有限公司
35 宗案件已结案,已结
案 涉 案 金 额 合 计
4 诉讼、仲裁金额 500 万元以下合计 5,149.33 3,284.24 万元;24 宗案
件未结案,未结案涉案
金额合计 1,865.09 万元
合计 7,392.19 -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