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13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为缓解春节前后生产旺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新增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
况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借款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借款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申请借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批准的额度及条件下处理与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借款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并签订相关合同等),授权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本次向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敏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王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王敏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经查询,王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资金出借方为王敏先生或其关联方,具体资金出借方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融资成本和市场利率水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为公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2年年初至今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4 亿元,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交易及王敏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无偿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借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系缓解春节前后生产旺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既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阶段性需求,同时也支持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此次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授权管理层办理借款事宜有利于公司据经营状况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本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