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及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各方已签订调解协议。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金额:78,268,666.67 元
4. 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此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南昌光谷直接持有公司 14.97%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 5.92%股份,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份 20.89%的表决权,由于本次诉讼中南昌光谷用于担保的
股份仅占公司总股份的 5.04%,对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
影响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本案的诉讼背景
经咨询控股股东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谷”),此次诉
讼相关背景如下:
2019 年 7 月 8 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银行”)与南
昌光谷签订编号为江银南分营支借字第 1940348 号《江西银行并购借款合同》,
贷款金额为 88,000,000 元,贷款期限 36 个月,自 2019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7 日止,贷款到期后,由于突然受到股东李某的恶意举报及受前期冻结等
因素影响,原与江西银行讨论的贷款展期未能按时完成。截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共欠借款本金 78,000,000 元、正常利息 268,666.67 元,本息合计 78,268,666.67
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及其他担保方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作为增信措施为上述并购贷款提供担保,2019 年 7 月 9 日,南昌光谷将所
持有的公司 39,812,74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4%)办理了证券质押手续,质权人为江西银行。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3、其他被告:王敏等担保人和担保公司
4、受理机构: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5、案号:(2022)赣 0113 民初 14116 号
6、立案时间:2022 年 7 月 15 日
7、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南昌光谷立即清偿编号为江银南分营支借字第 1940348 号《江西银行并购借款合同》项下剩余借款本金 78,000,000 元及正常利息 268,666.67
元,本息合计 78,268,666.67 元(暂算至 2022 年 7 月 7 日),自 2022 年 7 月 8
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江西银行并购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2)判令王敏等担保人和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对被告南昌光谷所持有的长方集团的 39,812,741 股证券(证券代码:300301)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相关进展
近日,南昌光谷、王敏与江西银行及其他案件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南昌光谷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前向江西银行支付贷款本金 78,000,000
元及利息 268,666.67 元,本息合计 78,268,666.67 元(暂算至 2022 年 7 月 7
日),自 2022 年 7 月 8 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江西银
行并购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2、王敏等担保人和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江西银行对南昌光谷所持有的公司 39,812,741 股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4、此次案件诉讼费 433,140 元减半收取为 216,570 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南昌光谷直接持有公司 14.97%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 5.92%股份,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份 20.89%的表决权,本次诉讼中由于南昌光谷用于增信担保的公司39,812,741 股股份仅占公司总股份 5.04%,对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执行结果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