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08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议案 2.00《关于提请罢免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及议案 3.00《关于选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 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兴运东路1号长方集团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251,479,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285%。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7,598,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7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9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880,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507%。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91人,代表股份31,981,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7%。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00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46%;反对3,44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4%;弃权2,0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26,510,8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44%;反对3,44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35%;弃权2,0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1%。
2、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398,51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72%;反对 207,866,13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571%;弃权 2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1,448,9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6%;反对30,317,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62%;弃权2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2%。
3、审议未通过《关于选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11,7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41%;反对208,432,1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22%;弃权3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762,1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31%;反对 30,883,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59%;弃权 3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