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接
到公司管理层关于出售资产的提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持有的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现时主要用于出租,结合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为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管理层提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进行出售处理,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上述提议为公司管理层对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处置的初步提议,后续需经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寻找意向买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1、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三号路,土地面积27,293 平方米,建筑面积 68,070.56 平方米。
2、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土地账面原值为 1,703.02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折旧 392.35 万元,账面净值为 1,310.67 万元。
3、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厂房建筑物账面原值为 15,498.38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折旧 8,672.85 万元,账面净值为 6,825.53 万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受让该土地使用权时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书》约定,公司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的 405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中的半导体光电器件;
(2)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
(3)从事半导体光电器件生产经营 3 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4)有符合该地块项目准入条件的具体项目;
(5)项目投资总额 2.5 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6)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的行业相关指标;
(7)获得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拟建项目获得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项目认证。
2、公司处置上述资产,可以盘活公司资产,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厚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同时能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以上内容不涉及对未来发展的承诺事项等内容,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是否能出售成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