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聚灿光电支付货款义务履行完毕
暨诉讼完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4 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因疫情影响,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及时向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支付相应货款,聚灿光电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和解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4),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粤 03 民初 3212号(以下简称“调解书”),聚灿光电同意公司按照以下分期方式支付所欠货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1)第一期:2021 年 06 月 20 日前,公司以银行电汇方式向聚灿光电支
付 50,000,000 元;
(2)第二期:2021 年 07 月 15 日前,公司以银行电汇方式向聚灿光电支
付 35,679,690.82 元。
同时,聚灿光电因本案起诉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487,342.42 元,由公司负担,与第二期款项一并支付给聚灿光电。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和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5),公司已按照调解书约定于 2021 年 6 月 9 日以银行电汇方式向聚灿
光电支付货款 50,000,000 元。
二、本次诉讼的完结情况
公司已按照调解书约定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向聚灿光电支付剩余货款本息
及与诉讼相关费用共计 36,167,033.25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调解书约定支付完毕所有款项,此次诉讼案件完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按照调解书约定支付本息 85,679,690.82 元及相关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7,051,962.36 元,此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此次同聚灿光电的诉讼完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