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因受疫情影响,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及时向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支付相应货款,聚灿光电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双方拟进行和解并实施债务重组,针对此次与聚灿光电的货款纠纷,公司将承担并支付利息 6,564,619.94 元及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费用金额以法院调解书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公司所欠货款本金 79,115,070.88 元以及截至 2021 年 07 月
15 日的利息 11,961,890.70 元,货款本金加利息共计 91,076,961.58 元。
2、双方拟同意,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聚灿光电支付货款本金
79,115,070.88 元以及利息 6,564,619.94 元,共计 85,679,690.82 元。
3、上述第 2 条中的 85,679,690.82 元,公司拟按照以下分期方式支付:
(1)第一期:2021 年 06 月 20 日前,公司以银行电汇方式向聚灿光电支
付 50,000,000 元;
(2)第二期:2021 年 07 月 15 日前,公司以银行电汇方式向聚灿光电支
付 35,679,690.82 元。
4、如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全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的,公司自愿额外支付违约金 5,000,000 元,且聚灿光电有权就未支付的货款本金(79,115,070.88 元,如公司届时已部分支付则相应扣除)、利息(11,961,890.70 元)、违约金(5,000,000 元)、律师费(200,000 元)、诉讼费(481,472.53 元)、保全费(5,000
元)、保全担保费(46,033 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以未支付的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每年利率 6.525%计算迟延履行利息,自聚灿光电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结清之日。
5、如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全履行第二期还款义务的,公司自愿额外支付违约金 5,000,000 元,且聚灿光电有权就未支付的剩余货款本金(29,115,070.88元,如公司届时已部分支付则相应扣除)、利息(11,961,890.70 元)、违约金(5,000,000 元)、律师费(200,000 元)、诉讼费(481,472.53 元)、保全费(5,000 元)、保全担保费(46,033 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以未支付的剩余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6.525%计算迟延履行利息,自聚灿光电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结清之日。
6、公司将承担聚灿光电因本案起诉支出的合理诉讼开支,包括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具体金额以法院调解书为准),与第二期款项一并支付。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双方基本情况
1、债权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53774401L
注册资本:26,026.80 万人民币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 01-05 室
法人代表:潘华荣
经营范围:照明器件、显示器件、光电器件的研发、组装生产和销售,LED图形化衬底、LED 外延片、LED 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本公司产品的出口和生产所需设备、技术、原辅材料的进口;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合同能源管理。
2、债务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2228B
注册资本:79,010.8769 万元人民币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法定代表人:王敏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 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体、室内外照明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 照明光源 SMD 支架的生产与销售;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五金、塑胶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电器、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的生产、研发、设计及销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债务重组后,公司将额外支付利息 6,564,619.94 元及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上述费用对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7,056,389.21 元,此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